业主卖房时发现地下室被人占用多年
“我买这栋15年的老房子,直到卖房时才发现地下室被盗,被当成了储藏室!”山东诸城市赵先生愤愤不平地说道。他于2010年买下了这栋房子,包括地下室,之后一直空置出租。直到2025年他想卖房时,才震惊地发现地下室里堆满了各种杂物,而窃贼竟然是以前供暖公司的人。物业公司早就知道这件事,却一直保持沉默。幸好在社区委员会的调解下,物业公司赔偿了他3600元。但这件事暴露出的安全漏洞,让许多房主感到担忧。
一、卖房时才发现地下室被盗
赵先生的遭遇就像打开一个大杂烩——只不过里面装的是一团糟。 2025年,赵先生想出售他在宝龙庄园的公寓,便去查看了长期空置的地下室。他一进门就发现不对劲:“锁好像坏了。我打开门,发现里面塞满了水管、工具和旧纸箱——跟我离开时地下室空荡荡的样子完全不一样。”
经过一番调查,他得知地下室在2021年被负责小区供暖系统的员工占用了。“他们2021年供暖季结束后就离开了,为什么还住在我的地下室里?”赵先生随即要求物业公司解释,物业公司支支吾吾地说:“供暖公司说他们只是暂时存放东西,我们以为你不需要地下室,所以就没告诉你。”这激怒了赵先生:“我的东西,就算不用,也不属于任何人!撬锁搬进去就是偷窃!”
从2021年供暖公司使用地下室到2025年赵先生发现地下室被占用,整整过去了一年。物业公司明明知道此事,却从未告知他。“如果我不卖房子,地下室会一直被占用吗?万一东西被偷了,谁来承担责任?”赵先生的这些疑问引起了许多房主的共鸣——物业公司真的可以随意决定闲置居住空间的用途吗?
二、谁该负责?物业公司和供暖公司互相推诿。
事件曝光后,最令人沮丧的是双方互相指责。赵先生最初联系的是之前的供暖公司,但该公司早已倒闭,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家公司。他打电话过去,要么没人接,要么对方说“不是我们干的,联系物业吧”。他联系物业后,物业却说“暖气公司把锁弄坏了,我们没阻止,所以这不是我们的责任”。
幸好,社区委员会介入,最终找到了解决办法:物业赔偿赵先生3600元地下室使用费,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告知义务,属于疏忽行为。这个结果看似令人满意,但许多网友对赵先生表示同情:“一年多的使用费才3600元,一个月才300元,这点钱连个小储物间都租不起,这赔偿也太少了吧?”
从法律角度来看,物业不能推卸责任。根据德国民法典,业主有权占有、使用、获利和处置其专属的建筑物部分。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方,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,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业主专属的房屋。此外,此举构成“破门而入”,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。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退还使用费,还应承担更换门锁的费用。
原供暖公司的行为更加令人愤慨——即便只是临时需要,也应该事先征得赵先生的同意。破门而入本质上就是侵犯业主的权益。只是由于更换了供暖公司,才使得维护自身权益变得更加困难,最终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。这种“前人的错误由后人承担”的情况,符合业主的利益。


